疫情期间多通过网络实施诈骗,打击电信诈骗刻不容缓!
疫情期间多通过网络实施诈骗,打击电信诈骗刻不容缓!
关键词:疫情防控,防疫物品,电信诈骗
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称2020年前三个月批捕涉疫犯罪2966人,六成犯罪是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并且在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打击电信诈骗刻不容缓。
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称2020年前三个月批捕涉疫犯罪2966人,六成犯罪是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并且在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打击电信诈骗刻不容缓。
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因该类电信诈骗案件的特殊性,很多地点均拥有管辖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也就是说疫情期间,你通过网络途径以出售医疗产品为由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使得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上述地点均有管辖权。并且疫情期间相关涉疫案件程序会走得特比快,一般会从重处罚。但是,问法网律师提醒您,有些商家发错货或者商家是中间商上家暂时断货的这种情况,一般不成立诈骗罪,因为行为人本身没有实施欺骗行为,一旦后续发货,被害人也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
此外,常见的诈骗方式还包括假冒代购诈骗、退款诈骗、解除分期付款诈骗、快递签收诈骗、点赞诈骗、二维码诈骗、刷卡消费诈骗、钓鱼网站诈骗等,但是只要您事前多加小心,始终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自然能从源头上避免一些损失。
总之,问法网律师认为,人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那么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当然也会被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