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源代码|深圳市李某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如权利人被侵害的可能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还可能有著作权等其他权益被侵犯。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作为李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辩护人,见证了一次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起诉,法院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刑的缓刑案例。
(一)基本案情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指控李某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4年3月25日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11年2月,被告人朱某从腾讯公司离职到BY公司任职市场运营总监。2011年5月开始,其陆续介绍了原同事李某等6人到BY公司任职,李某等人在BY公司均能接触到该公司运营的德州扑克网络游戏源代码。2011年10月,被告人朱某等人计划离开BY公司,密谋尽可能带走该公司的源代码等相关资料用以开办新公司,同时在BY公司内私下招募员工,并组织被招募人员开会,要求被招募人员窃取各自在BY公司工作岗位掌握的技术材料等资料。2011年11月,被告人朱某因错发微信引起BY公司怀疑,遂与李某等人在没有办理正式离职手续的情况下,陆续从BY公司离职。
2011年11月,被告人朱某等6人分别作为股东,成立了KL公司,朱某担任负责人,李某等负责该公司德州扑克专业版游戏的软件开发工作,利用从BY公司带来的游戏源代码开展研发活动。2014年KL公司的德州扑克专业版上线运营。经核实,KL公司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的主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万余元。经鉴定,KL公司德州扑克专业版游戏服务器端软件与BY公司德州扑克游戏服务器端软件具有同一性;KL公司德州扑克游戏服务器端软件复制了BY公司德州扑克游戏服务器端软件。经鉴定,BY公司德州扑克游戏源代码具有非公知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朱某、李某等人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附加刑。
(二)审判结果
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等4人在BY公司任职期间均曾于BY公司签订保密合同,主观上对侵犯BY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应当是明知的,客观上也使用了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在成立KL公司开发德州扑克专业版游戏的过程中或组织或直接非法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BY公司商业秘密,犯罪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较为明显。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等4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并非法使用BY公司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四被告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过程中,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各自分工明确,相互联系、彼此配合,且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已构成共同犯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朱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2.被告人苏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3.被告人俞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4.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经典意义:侵犯著作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互转换条件
计算机软件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计算机软件涉及的源代码当然也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本案中,公诉机关未能就BY公司源代码文件中2个目录的源代码与腾讯公司自主研发的相关源代码进行比对鉴定,无法确定两者是否具备同一性,进而影响对指控的复制行为的判定,故,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罪不当。
本案中,经鉴定,BY公司的德克萨斯扑克游戏源代码符合非公知性的构成要件,具有非公知性。BY公司的游戏软件上线运营后,获得巨大利润,显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BY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BY公司为保护其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BY公司的游戏源代码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特征,属于BY公司的商业秘密。四被告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BY公司的非公知信息开发出与BY公司类型相同产品并进行上线运营获利,侵犯了BY公司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四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长昊律师是全国少有只专注于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为核心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为尖端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开拓者,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以尖端知识产权诉讼——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选为各地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曾作为中华律师协会出版《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为中国知识产权实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敢为天下先,勇于维护法律尊严”是长昊律师的本质要求。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长昊律师只做商业秘密案件、软件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您的咨询,我们的律师都会竭诚为您解答(咨询热线:158****7700,网站:www.supermecour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