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侵害商业秘密律师】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保密维权的“支持力”
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外在的知识产权,从政府到企业都十分重视对其的保护。而商业秘密作为企业内在的知识产权,承载的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效果并不理想。为扭转这种局面,省从2008年开始每年都专题部署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将保护商业秘密作为经检工作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地围绕这一工作目标纷纷出台办法,台州、海盐等地还将保护商业秘密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并成立了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的工作机构。
二、突出事先预防环节,增强企业自身的“免疫力”
一是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教育宣传力度。各地通过编写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方式经常向企业负责人宣传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纠正普遍存在的“无密可保,保密无用,失密难追”的错误认识。加强对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教育,增强他们保守企业秘密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引导企业进行契约管理。应企业邀请,对其保密工作进行评估,从制度上、硬件措施上、软件安全上全方位分析企业保密现状,指出可能存在的保密隐患及保密盲区。台州、温州等地还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不同的商业秘密保护范本,涵盖商业秘密概念、范围、涉密环节、保护措施分类、员工保密义务等内容,方便企业参考采用。三是积极建立“维权护企”联系点制度。派员到重点企业蹲点指导,帮助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保护内容,建立有针对性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畅通维权渠道,企业可24小时向工商联络员报案或咨询。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制度维权的“贯穿力”
局要求各地工商局会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针对当地重点行业企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针对性地建立起部门联动出击的机制。各地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基层工商所责任区监管范畴,选择精通商业秘密相关法律的执法人员全程指导联系企业采取适当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及时处理商业秘密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投诉受理。借助行业协会对行业商业秘密保护熟悉程度的优势,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长昊律师是全国少有只专注于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为核心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为尖端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开拓者,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以尖端知识产权诉讼——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选为各地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曾作为中华律师协会出版《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为中国知识产权实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敢为天下先,勇于维护法律尊严”是长昊律师的本质要求。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长昊律师只做商业秘密案件、软件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您的咨询,我们的律师都会竭诚为您解答(咨询热线:158****7700,网站:www.supermecour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