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5死7伤的肇事案西湖法院判6年!问法网律师评:永城玛莎拉蒂案与西湖肇事案有是否被判死刑之区别!
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730交通肇事案”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6年。2018年7月30日,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其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出发驶往住所地的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5人死亡,7人受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西湖730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公布后,一些网友表示:西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罚太轻了。也有一些网友将该案与永城玛莎拉蒂案进行对比。永城玛莎拉蒂案件回顾:2019年7月3日,河南省永城市东外环路,驾驶员谭明明醉酒驾驶一辆玛莎拉蒂,以时速约130公里的速度,从后方撞上正在等红灯的宝马760,造成2死4伤。随后当地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明明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永城玛莎拉蒂案与西湖交通肇事案有什么区别?
问法网律师分析:永城玛莎拉蒂案的驾驶员谭明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西湖交通肇事案的驾驶员陈某属于交通肇事罪,其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要件相同;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