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共和国血脉》中的“婚内强奸”情节评析
有句成语:“霸王硬上弓 ”,出自《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古代弓箭上弓弦时要将弓弦的一端系在弓的一头上,然后把弓用双腿夹住,弓窝处正好在双腿之间,利用杠杆原理将弓背按弯,然后将弓弦的另一段也套在弓上,这样才能将弓弦上好。传说楚霸王项羽因力大无穷,上弓弦的时候,弓弦的一端系好,然后只用双臂一较劲便能将弓按弯,完全用蛮力将弓弦上好。于是就有了"霸王硬上弓"这么一个说法。原意为形容某人强横跋扈,指强行做某事。现代加以引申也用以隐晦地形容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性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这种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性行为,叫做“强奸”。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行为分为婚外强奸与婚内强奸。婚外强奸,公众都好理解,无须赘述。这里要着重说说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有四个特征:1、婚内强奸的主体特征是特定的,即处于婚姻存续关系之中的丈夫。2、婚内强奸的客体特征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3、婚内强奸的主观特征是婚内强奸在主观方面的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背妻子的意志,而希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并追求妻子被强奸的结果发生。4、婚内强奸的客观特征表现为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央视一台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共各国血脉》就生动地描述了“婚内强奸”的情节。主人公石兴国与许茹是一对恋人。当他们转变为石油师后,遇到了石油工人刘大勇。刘大勇一见倾心,不顾一切地追求许茹。许茹因为有一个“国民党特务”的哥哥,所以因为阶级身份自己不能通过政审去苏联留学,而且也有迹象表明影响到自己最爱的石兴国的政治前途。为了不影响石兴国的未来,许茹面对舍命救己的刘大勇,决定与石兴国分手,与刘大勇结婚。许茹向刘大勇提出同院不同房的要求,刘大勇为爱而答应。强奸行为发生在许茹奔赴新疆参加黑油山勘探前夜。刘大勇因性压抑而酩酊大醉,许茹为内疚而深夜照顾。刘大勇终于在夜半更深酒醉之时,霸王硬上弓了。而后,许茹怀孕。
刘大勇的性行为完全符合婚内强奸的要件。1、双方已经领证结婚,是合法夫妻;2、刘大勇违背约定,同时又违背许茹的意志,即许茹不同意和他发生性关系;3、刘大勇使用暴力达到目的。
我国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妻子首先是自然体的人,然后才是具有社会身份的配偶。作为自然体的人,应该享有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对女性来说,性权利无疑就是此类,而性权利包括性要求权、性拒绝权和性自主权。这些权利都是性权利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其自然体的权利并未因此而丧失,并增添了具有社会性意义的权利;而自然权利是社会权利的基础。婚姻并非是意味丈夫可以任意支配妻子的人格和意志。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根本就是对妻子人格的践踏,把妻子当成了性的工具,是对妻子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的否定。《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性生活是夫妻之间自然默契的灵与肉的交流。丈夫没有性侵犯的权利,妻子应有性拒绝权利。刘大勇的性侵行为显然 了夫妻平等的原则,也严重违反性生活应该自愿、互娱这一社会主义性道德的基本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婚内强奸行为不不等于犯罪,即是说,婚内强奸原则上无罪,个别情况下有罪。有两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均登载于最高法院编《刑事审判参考》上成为判例,并被全国各级法院参照。
一、辽宁省义县白俊峰案。被告人白俊峰与被害人姚某于1994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好,经常吵架。姚某于1995年2月回娘家居住,并向白提出离婚。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因退还彩礼的数额发生争执,未达成协议。5月2日晚8时许,白来到姚家索要彩礼,双方约定,次日找中间人解决,后白回家。9时许,白再次来到姚家,想要住在姚家。姚从炕上起来穿衣服,白将其按到,欲发生性关系,姚某不允,二人互相厮打。白骑在姚的身上,用剪刀将姚内裤剪断,随后强行性交。之后二人继续厮打,白用裤袋将姚的手绑住。第二次与姚强行性交。白对姚实施持续5个小时的蹂躏,致其抽搐昏迷,经医生抢救苏醒。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俊峰对姚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判决无罪。
二、上海市青浦县人王卫民案。被告人王卫民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1996年,王与钱分居,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者判决不准离婚,此后二人未再同居。1997年,王再次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10月13日晚(判决处上诉期间未生效),王来到原住处,见到钱在收拾衣物,从背后将其抱住,欲发生性关系,遭钱拒绝。王说:“住在这里,就不让你太平!”将钱双手反扭,按到在床,不顾其反抗,使用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致其多出软组织挫伤,胸部被抓伤、咬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该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两个代表性判例,一正一反,分别对婚内强奸判有罪和无罪。表明我国法院对待婚内强奸的刑事责任问题采部分肯定立场。有三处理原则:1.具有合法婚姻关系且未进入离婚诉讼阶段的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2.已进入离婚诉讼阶段即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3.对犯强奸罪的丈夫判处较一般强奸案件更轻的刑罚。具体实践中,判定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标准是: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贪图钱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共和国血脉》中,编导没有持婚内强奸有罪的观点,电视剧最终以许茹原谅了刘大勇的暴力性行为,并且保持两个人的婚姻关系,生下一个孩子。给主人公们画个圆满的句号,给观众一个有意思的交待。
(2019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