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验告诉你侵犯著作权罪自首要件
办案经验告诉你侵犯著作权罪自首要件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一、案件导读
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是自首。”对于符合自首条件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在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者得到从宽处理,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二、案件详情
广东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某于2014年2月至6月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名为“GC加密锁专供”的某网店出售加密锁,并附赠从著作权软件官方网站免费下载的软件的方式,变相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建筑工程计价、土建算量等软件(下文简称“软件”)共计1547份。
经鉴定,邵某所销售的加密锁利用其加密程序修改了软件的加密程序,能解除软件的加密功能,从而实现对软件破解使用。被告人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
软件著作权律师意见认为,被告人邵某系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且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提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经法院审查认为,在案证据显示,公安机关是在掌握了相关案件线索后前往邵某作案地将被告人邵某等人一并控制抓获的,邵某属被动到案,依法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其不具有自首情节,故对于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不采纳辩护人意见,但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四、律师案件评析
专业处理侵害软件著作权罪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郑志祥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构成自首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未被发现,或者犯罪分子虽被发现,但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询问、传唤或尚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自动投案的行为。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3、犯罪分子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必须 做到随传随到,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综上所述,以上条件是我国当今刑法对自首所规定的自首必需条件,缺一不可,符合了才可以认定是自首。只有这样认识,自首才是完整的,系统的。
长昊律师是全国少有只专注于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为核心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尖端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开拓者,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以尖端知识产权诉讼——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选为各地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曾作为中华律师协会出版《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为中国知识产权实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敢为天下先,勇于维护法律尊严”是长昊律师的本质要求。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长昊律师只做商业秘密案件、软件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您的咨询,我们的律师都会竭诚为您解答(咨询热线:158****7700,网站:www.supermecour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