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须有正义感
律师应该具有强烈地追求正义、伸张正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能否坚持真理,同一切邪恶势力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对社会进步起积极作用,是衡量律师好坏的尺度。
西方有一部《正义论》是研讨正义的。该书作者罗尔斯说: 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
古今中外不乏行侠仗义、打抱不平的人们。中国自古就倡导"路见不平,拨刀相助"的侠义行为。司马迁《史记》中有专篇《游侠列传》记载了郭解等富有侠义精神的人物。西方也有如佐罗等。在他们身上有一种英雄气概,体现了人们崇尚正义、追求公平的美好愿望。有很多人甚至舍生取义,付出了宝贵的生命。那首“该出手时就出手哇,风风火火闯九洲”,之所以一夜之间就风靡全国,而且传唱不衰,就是因为它抒发了人们内心深处对侠义精神的崇拜。
当然,正义感不仅仅体现在行侠仗义、打抱不平,敢和坏人坏事做斗争方面,更多的是体现在人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大大小小事情上。遵纪守法、尊老爱幼、文明礼貌、救死扶伤、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等行为都是有正义感的表现。
作为一个律师,本身的职业就是依照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换句话说,行侠仗义是律师本身精神情操的高尚与卑劣的体现。没有正义感,就不要做律师。
在我身边有很多具有侠义精神的律师。有一位做过刑警的律师,他叫车金鼎。他嫉恶如仇,眼不揉沙,看到不公平的现象就敢于斗争。经常主动维持社会秩序,对不排队、乱插队的个别律师,挺身而出与其争辩,直至对方败下阵来。还有郑洪涛律师和麻雷晴律师。他们主动维持律师排队取号的秩序,获得广大律师的称赞。
与之相反的是个别律师,就为了自己能得到及时会见之利益,就不顾广大律师的反对,不排号,乱插队,或者以各种借口质疑签名取号的秩序。更有某魏姓律师,在律师与家属在场的公众场合,捏造事实,散布诋毁言论。对家属的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提醒,采取默示支持的态度。如不改选更张,难以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律师。
怎样才能成为一个有社会正义感的人?
第一,要为人正直。为人正直是做人最基本的品德,是有正义感的基础。
第二,把尊重和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当作是自己行为的习惯。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第三,不伤害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这是正义最起码的要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乃至生命是最严重的非正义行为。在一个法律社会里,每个人都负有不伤害他人人身的义务,每个人都具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每个人的财产权利、名誉权利、隐私权利,都应当得到同等的尊重与保障。每个人的自由都是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之内的,他人的权利是我们自由的边界。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四,要鄙视非正义行为,当遇到非正义行为发生时,对实施非正义行为的人要进行积极的劝说和制止,必要时以自己的勇敢和机智同非正义行为作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