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砍树两棵 判刑三年
无法无天必谴鞭,
中规中矩定长安。
两株楠木三年罪,
一辈声名五更寒。
物种濒危能佑护,
人族繁荣获绵延。
和谐物我勤思辨,
伟业宏图百尺竿。
注:
1、四川邛崃一名村民将自家自留地中的两株桢楠卖给任某,结果被警方现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构成“非法采伐”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已不是四川首次桢楠盗伐事件,早在2015年成都市大邑县两人也因盗伐桢楠获刑。
2、桢楠又称楠木、雅楠、金丝楠,为樟科常绿高大乔木,国家二级保护渐危种,在四川有天然分布,是组成常绿阔叶林的主要树种。桢楠是我国特有、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在历史上桢楠是我国四大名木之首(楠、樟、梓、椆),广泛用于宫殿苑囿、坛庙陵墓、寺庙古镇等建设。由于历代砍伐,这一丰富的森林资源近于枯竭。早在1999年,其就被列入首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3、村民盗伐的林木属桢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刑法》344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嫌疑人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即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其采伐的桢楠木为两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嫌疑人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