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吃豆腐或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轻薄劣性应常参,
山芋灼手莫戏拈。
曾是殷富金斗数,
瞬间龌龊体囚监。
罪否只在雷池步,
悔矣足须不夜天。
尊崇女权心永久,
太平盛世万斯年。
注:
1、“吃豆腐”是指男子占女人便宜的行为。这个说法还有个来历。说早在汉朝,长安街上有个夫妻开的豆腐店。老板娘生得漂亮,风情万种,人称"豆腐西施"。为招徕顾客,难免有卖弄风情之举,引得周围男人老以"吃豆腐"为名到豆腐店与老板娘调情,趁付铜板时摸摸老板娘的纤手等。后来,"吃豆腐"便成了男人轻薄女人的代名词。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