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摘要: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面对我国当前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除了应借鉴国外大企业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些实际有效的措施之外,还应通过法律途径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救济。
关键词:商业秘密;防范措施;企业;立法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某些在研发后期的技术成果,离成功仅仅一步之遥,这时如果被窃取(实际生活中,在技术开发即将成功时核心技术被窃取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技术开发者就非常不利。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企业可采取的自我防范措施
商业秘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就是必须有合理的保密措施来表明当事人具有保密意图。但这一要求有很强的主观性。我国发生的很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反映出许多主张自己商业秘密被侵犯的人,实际上并未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因而经常败诉。
(一)雇主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在硬件措施上,应对保密文件上锁;将使用商业秘密的地方同没有使用的地方隔离开来,使用商业秘密的场所必须有一定的保安措施;必要时要展示假的内容;含有商业秘密的电脑终端机硬盘应有专门标示。在软件措施上,要求完成公司所有保密程序的特定监视人必须首先确定哪些是商业秘密,其次应该清楚那些是公司的核心技术,而且还应精通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对雇员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录用雇员时会与雇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强调商业秘密的存在,将属于商业秘密的特定信息告知雇员,在雇员离职时还要向其强调保密义务。除此之外,企业对雇员的著作和演讲是否含有商业秘密要进行检查;要求雇员以商业秘密手册的形式记录公司的商业秘密政策;尽量将商业秘密分为数部分而不让一个雇员知悉全部的内容。
(三)对公司以外的人要认真防范
企业一般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商业秘密的使用场所,并要求所有出入秘密场所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尽量限制外外来人员特别是外国人参观厂房和机器并禁止拍照;与第三人交易时要签订保密协议。
(四)对商业秘密本身所应采取的保密措施
企业一般要求储存商业秘密的软件应当设定密码并经常更换;在传送商业秘密过程中如果容易泄密时,应当改变传送的频率;含有商业秘密的垃圾应当销毁,以防止竞争者获取商业秘密;确认专利申请书的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
三、商业秘密秘密性的立法设想
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处于起步阶段。1993年l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情形,并在第25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的法津责任,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法律条款的施行,为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但是由于我国修订前的《刑法》尚未设立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罪,致使一些司法机关在查处此类案件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一些行为人在非法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后,仍未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打击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认为,现行立法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表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不甚恰当,改为“不为竞业者所公知或通过正当手段易于获得”更为合适。一方面,这符合商业秘密法的性质。商业秘密法调整的是市场竞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项信息只要不为竞业者所公知,即可满足它的相对秘密性。其是否为非竞业者所知,并不会对商业秘密权利人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确定“感受商业秘密主体”的范围。“感受商业秘密的主体,是指什么范围内的人可以参加判断,即从法律上说什么人的判断结果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感受商业秘密的主体确定为竞业者,在司法实践中更易于操作。
长昊律师是全国少有只专注于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为核心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尖端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开拓者,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以尖端知识产权诉讼——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选为各地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曾作为中华律师协会出版《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为中国知识产权实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敢为天下先,勇于维护法律尊严”是长昊律师的本质要求。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长昊律师只做商业秘密案件、软件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您的咨询,我们的律师都会竭诚为您解答(咨询热线:158****7700,网站:www.supermecour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