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与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与构成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摘要:侵犯商业秘密构成分类法律责任商业秘密作为一项特殊的无形财产,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是现代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随着现代高科技技术的运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也由最初的不自觉状态发展到自觉状态,并呈现出职业化和手段隐蔽性、多样性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严重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犯罪构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款和第款分别列举了四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仅仅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进行描述,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好地研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有必要对其予以明确地界定。从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件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既可以是单位内部职工,也可以是外部人员。
二、犯罪构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信息性、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是: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在实践中大多为具有某种职务、职业、身份的人员,既可以是拥有商业秘密单位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外部人员。常见的有企业的高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出入机密场所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离退休或转调的单位人员。受委托或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律师、审计师、会计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以及从事管理,监督为活动的公务员等等。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方面
对此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中的过失不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将过失引入此罪,无疑扩大了此罪的打击面;况且从目前大多数国家、地区的立法例看,尚未见到对过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论罪的规定。所以能否就此认为我国刑法设立了处罚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还是有疑问的。同时,如果将过失列入本罪主观方面的话,对司法实践中的调查取证也是极其困难,其司法实践价值不大。所以,长昊商业秘密律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只承认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了他人对商业秘密专有权或专用权都是不全面的,因为商业秘密自身特点中还有保密性,忽视了保密权的存在,在理论和司法上都是不利的,所以将其称之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刑法所规制,自然他也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公共权利,即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所以忽视了本罪客体这一方案的特性也是不够准确的,因此,长昊商业秘密律师认为本罪为复杂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此处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四)侵犯商业秘密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滥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明知或者应知是前述违法行为,即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长昊律师是全国少有只专注于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为核心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尖端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开拓者,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以尖端知识产权诉讼——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选为各地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曾作为中华律师协会出版《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为中国知识产权实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敢为天下先,勇于维护法律尊严”是长昊律师的本质要求。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长昊律师只做商业秘密案件、软件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您的咨询,我们的律师都会竭诚为您解答(咨询热线:158****7700,网站:www.supermecour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