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天下何人不隐私, 有情良法护绳之。 盗跖再诞新生代, 卫士从来问罪师。 网络荡涤藏垢地, 信息安保试金石。 心存一杆尊崇称, 泛海无遭补漏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亿条 两被告人获重刑 中国法院网讯 (黄叶华 龙伟) 12月28日上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两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过亿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书从同村的王某渊(另案处理)、王某轩(另案处理)二人手中获取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QQ账户、IP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存放于百度网盘、台式电脑中,并通过群发QQ信息的方式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熟称“菠菜数据”),从中获利。2016年12月份王某书通过百度网盘将约5GB的公民个人信息免费分享给被告人王某鸿,王某鸿亦通过群发QQ信息的方式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二被告人以批量形式非法多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牟利,王某书通过QQ共五次出售16万条外加5.15GB容量硬盘的数据,非法牟利16800元;王某鸿通过QQ共二次出售14.7万条数据,非法牟利1300元。2017年6月7日,二被告人在海口市琼山区网吧内被抓获。经昌江县公安局技术侦查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搜查和检查统计,被告人王某书持有的两个账号网盘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361307条和52236568条,被告人王某鸿持有的账号网盘中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为54609543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书、王某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判处王某鸿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扣押的手机和台式电脑予以没收。 陕西小伙倒卖四万余条个人信息获刑一年半 中国法院网讯 (商俊峰) 崔某经营了一家网店,生意一直不景气。2016年10月,崔某在QQ上加入一个名为“北京收藏品数据交换群”,发现了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的商机,遂从该QQ群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非法转卖。 12月14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3月,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在对辖区210小区进行治安检查中,发现小区02室内人员进出较多,进出呈现一定规律性,行迹可疑。3月9日,民警进入该住户检查,发现该房内有一个经营邮票、纪念币的盛世商贸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持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邮票、纪念币等产品推销。经调查,公司负责人秦某承认其为了扩大公司业务,通过微信、QQ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姓名、电话等),安排业务员打电话推销商品。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最终锁定了在网上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崔某(山东省德州人),并在山东德州市铁西区一小区内将崔某抓获。查明,2016年10月,崔某从“北京收藏品数据交换群”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住址等),并将其中41530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群、微信非法转卖给咸阳的秦某,获利2000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崔某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41530条,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崔某当庭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