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陈某挂靠在其名下的某公司投资款200000元及利息。该判决于2013年1月6日生效。因毛某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于2013年2月16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平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毛某于2013年1月17日将其名下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以150000元的价格转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诚信是社会之本。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可等闲视之,一定要谨慎对待。另外,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微信公众号鑫涌法律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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