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某厂不服与李某债务纠纷案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该厂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后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纠正原审法院错误判决。但是该厂认为因原审判决已经导致其丧失执行时机,判决难以执行,故以对其造成损失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后法院审理认为该厂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在《国家赔偿法》受理的范围内,故驳回其国家赔偿申请。
大律师提醒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可能出现的错误裁判作出了相关救济程序予以纠正的规定。在得到纠正后,就被执行人的财产仍能穷尽各种强制手段,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债务,均不应由国家承担相应的赔偿问题。
文章来源: 微信公众号鑫涌法律大讲堂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国家赔偿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