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情形
1. 临时工出现工伤的法律责任问题。
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逐步把一些非常设的岗位,用短期工来代替,尤其在一些超市的销售、物流等行业,存在不少短期工,他们大多不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工伤保障,他们大多数人对工伤保险持无所谓的态度,对相关政策法规也知之甚少。但对于万一出现事故后如何处理,又感到不知所措。在建筑行业,这一矛盾体现的尤为突出。不少施工项目危险性高,工人流动性大,引发的工伤纠纷也较多。那么,临时工又应怎样保护自己呢?
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受伤的职工可享有: 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确定等级的工伤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伤残津贴,确需护理者可享受生活护理费。 解除、终止合同者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职工还可享有: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除外),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所以,在劳动过程中,临时工应注意主动保护自己,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牌、双方口头协议的录音等,以备出现纠纷。万一出现工伤情况,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在这儿要注意有一年的期限,在工伤发生的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