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们可以“隐离婚”吗?离婚后还可以“秀恩爱”吗?
狗仔爆料白百何和男模同游泰国,几天后,陈羽凡和白百何相继发声,称双方早已于2015年协议离婚,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没宣布离婚;相互对彼此及家人受到的影响表示抱歉;并希望公众给他们时间和空间。
但是,粉丝们不干了,说:既然你们离婚了,为什么在离婚后两人对外还各种秀恩爱,以恩爱夫妻形象上节目、做代言?现在出事儿了一句“双方早已离婚了”就完了?还说关注的粉丝们“蛋疼”?把粉丝当成什么了?
那么,问题来了,明星们可以“隐离婚”吗?离婚后还可以“秀恩爱”吗?
很显然,是否结婚、是否生育、以及是否离婚,属于个人隐私。法律规定,公民具有隐私权,一个人没有义务对外公布自己是否离婚。离婚后,也仍然可以继续秀恩爱。但是,如果给人以恩爱夫妻、幸福家庭的感觉向朋友借钱,而朋友正是出于这种感觉借给钱,那么,这个“隐离婚”、“秀恩爱”就是欺诈了。
明星属于公众人物,不仅是作品质量、他们的个人生活的情况怎样,也都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喜好和关注度,影响到他们的商业价值,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三观”。
所以,明星们的隐私权应该受到限制,如同官员们应该向组织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一样,明星们也不应该向公众隐瞒自己的私生活,除非你能永远隐瞒下去。而这种“隐离婚”、“秀恩爱”上节目、做代言的行为,更是对公众的欺骗。
因此,我认为,陈羽凡和白百何至少还欠粉丝们、欠社会公众一个诚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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