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今天是《李律释法》开篇第一回。我们就从律师这一职业本身说起。
律师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个社会角色?勿容讳言,在相当多的人看来,律师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而一旦谈到法律,就自然地和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因而认为,律师就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甚至有为数不少的律师本身,在自己的名片上印上天平的图案,并信誓旦旦自己的执业理念是“追求公平正义”。这些,都是对律师这一社会角色理解上的偏差。
那么,公平正义由谁来维护?当然是由处于居中地位、行使裁判权的法官来维护,裁判追求的是不偏不倚、刚正不阿,从而维护公平正义。因此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律师不是裁判者,因而不是正义的化身。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正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经常会有人质疑“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说话”?其实,律师既不是替坏人说话的、也不是替好人说话的,律师是替自己的委托人说话的。
无论是民事案件中的违约方、过错方或者侵权人,还是刑事案件中十恶不赦的被告人,都有着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比如辩护权,比如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正是维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
理解了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就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的体现,也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本律师恪守“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理念,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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