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能否起诉担保人承担责任
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能否起诉担保人承担责任
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频发,而且都是大额借款,但是由于出借资金风险很高,导致很多出借人都不能按时收回借款,并且最终借款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刑事立案侦查,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想从借款人处要回借款显然不可能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出借人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出借人起诉担保人呢?由于之前各地司法实践不统一,因此,举例进行阐述。
案件简介
2013年12月10日,王某向李某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两年,月息2分,并由张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王某尚欠本金4000万元。
李某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尚欠本金4000万元和利息,并要去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此时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该笔借款被列入王某涉嫌的犯罪中。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新审理。
律师分析
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但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是可以的。最高院相关案例表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并驳回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起诉是不当的。
因此,鉴于这种情况,当借款人因借款涉及刑事犯罪时,出借人不要起诉借款人,而是要依法起诉担保人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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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诺普律师事务所 李艳波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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