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预防商业秘密被侵权
【导读】在生产经营中,企业经常会面临员工离职之后会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带走并泄露给第三人或为己所用的风险,这就迫使企业不得不在员工入职、在职以及离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范于未然。那么企业究竟又该具体采取什么措施来层层把关呢?
【基本案情】本案中,被告寇珍华系原告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一名员工,后又于2014年申请离职。在职期间,被告寇珍华多次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海天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下载并储存到自己的私人电脑之中。并且在离职过程中,被告寇珍华也未能积极配合海天公司删除其私自存于电脑中一万多份公司秘密资料,使得海天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处于失控状态,有较大的泄密可能性,并可能给海天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最后,海天公司不得不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该员工寇珍华诉诸法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法院的调查审理,支持了海天的诉讼请求,被告寇珍华败诉。
【律师点评】在本案中,涉及到员工离职脱密问题,针对这一点,专业处理侵犯商业秘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面对离职员工管理的问题,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一)在入职时就和一些涉密岗位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脱密期。所谓的脱密期,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即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通过让涉密员工与商业秘密分离开,不再让其进一步接触商业秘密,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目的。
(二)在员工提请离职时,企业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深入了解其之后的去向、在职时拥有的秘密资料移交等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必要时也可与员工签订《离职保密协议》,对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等予以明确的约定,使员工清楚自己违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督促员工将在职期间所获取的商业秘密资料该上交的上交,该及时清除的及时清除。并规定在完成所有的脱密审查之后方可办理其他的离职手续等。
长昊律师是全国少有只专注于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侵权维权为核心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尖端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开拓者,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以尖端知识产权诉讼——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选为各地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曾作为中华律师协会出版《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为中国知识产权实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敢为天下先,勇于维护法律尊严”是长昊律师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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