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核心内容:是双方对相关事宜达不成一致而引起的民事诉讼。起诉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离婚的诉讼受理费是怎样计算的?制作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问题?张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登记而以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起诉诉讼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三、制作的注意事项:
制作离婚起诉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一般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离婚起诉书在写明原告和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到被告手中。
2、离婚起诉书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拆 迁补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损害赔纠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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