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离婚怎么分财产;盐田专业离婚财产分配律师;是借款还是情债?法院依法判决借款还钱
盐田离婚怎么分财产;盐田专业离婚财产分配律师;是借款还是情债?法院依法判决借款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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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诉称,被告张某系原告的前妻,去年7月2日协议离婚,7月28日早上被告到原告的家向原告借款6000元说是急用,并向原告立下欠条一张,同时口头承诺7月31日前还钱。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原告曾向被告索要,被告拒绝还钱。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6000元。
被告张某辩称,被告和原告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如果一方再结婚就给对方6000元,被告考虑到日子没有办法过就打了欠条给原告,原告的欠条一直没有给被告。被告实际上没有借钱。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原是夫妻关系,2007年7月2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2007年7月28日被告张某向原告陈某立借款6000元借据一份,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目前,张某未归还此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向原告陈某借款并立具借据,应积极偿还此款项,拖欠不还显属不当。被告张某辩称其实际没有借钱,只是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若再婚便给付对方6000元,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亦未能举证证实,此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可。本案中被告徐某某向原告借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被告徐某某应按约定及时归还借款。由于被告徐某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致使本案纠纷的发生,被告应承担责任。被告雷某某虽未在借条上署名,但徐某某所借款项是用于为雷某某购房,雷某某是该笔借款的受益人,雷某某与徐某某同居生活期间财产混同,该笔借款系徐某某为与雷某某双方共同事务所借。故雷某某也应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左某某在借款债务发生时与徐某某是夫妻,后来协议离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理应共同偿还,但徐某某所借11万元是用于为第三者雷某某购房,而非用于左某某与徐某某夫妻共同生活,故左某某无需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