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分财产;专业离婚怎么分财产;把财产转给妻子金蝉脱壳假离婚赔了夫人还得还债
离婚怎么分财产;专业离婚怎么分财产;把财产转给妻子金蝉脱壳假离婚赔了夫人还得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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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借了别人5万元,到期不还想赖账。他与老婆进行假离婚,把财产转移给妻子,来了一个金蝉脱壳。但法院判决:债务是夫妻关系存在时欠下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协议离婚转移财产
2002年8月,杨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于当年9月还清,可杨某到期未还。2003年2月,李某将杨某告到大兴法院,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于2004年10月偿还借款。但杨某只是口头上答应还款,暗地里却玩起了金蝉脱壳。为了逃避债务,杨某东躲西藏,并与妻子协商假离婚。2005年5月,杨某夫妇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杨某承担。由于杨某未兑现还款承诺,李某向法院提供了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财产。
转移的财产被查封
法院经调查确认,杨某所欠5万元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该债务,故依法查封了杨某转移的财产。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官告诉记者,目前相当多的被执行人挖空心思规避法律,逃避执行。其中假离婚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一般的表现就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导致债务人在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新婚姻法释义: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对本条作了补充完善,主要是增加规定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审判中更准确地适用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这条规定的修改,并没有对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
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而需诉诸法院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