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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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房屋,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照片名称:2015-05-09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清晰的,只需依法完成或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即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2.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婚前共同财产,且财产的性质延续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 3.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7129. —————————————————————————————— 【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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