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婚登记、婚礼与婚假、彩礼与婚房、子女生育问题`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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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名称:2015-05-09
男方要年满22周岁,女方要年满20周岁;自愿且无配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必须双方本人共同申请,不得委托代理;双方有结婚意识能力。
材料提交
本人的常住户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4*6CM,红底)
登记程序
初审:出示证件材料;
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取号,办理结婚证;
发证:颁发结婚证
婚礼与婚假
订酒店
一是注意做好选择,预订婚宴前,消费者应预先了解酒店的经营情况、服务设施及信誉情况,做到“货比三家”;
二是注意签好协议,与酒店谈好婚宴服务时,您要与酒店签订好婚宴协议,要明确日期、地点、饭菜价格、数量等服务项目,以及结算方式和相关违约赔偿事宜,同时要求酒店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注意核对收据款项内容,要与预订内容相符。特别是订金与定金不能搞混,因为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
三是注意定期联系和确认,由于婚宴多数是提前相当长时间预订的,所以您要注意定期与酒店保持联络,特别是临近婚宴时更要注意加强确认。
拍婚纱照
在与影楼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婚纱摄影师的姓名、写明优惠的具体细节、注明礼服的型号和数量、付款方式、试装与主题、赠品的兑现等。
婚假问题
与老板谈婚假如果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时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如果符合晚婚年龄,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彩礼与婚房
彩礼、嫁妆问题
1、何为彩礼、嫁妆
彩礼通俗说就是男方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表示其欲女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嫁妆,一般是指女方亲属陪送女方结婚时的财物,本质是个赠与行为。
2、彩礼可以返还吗?
彩礼的本质是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目的性非常明确即缔结婚姻,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的、或者虽然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或者因为彩礼的给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那么在这些情况下,男方其实是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的。
3、要全额返还彩礼吗
虽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并非一定是全部返还,但在司法实务中,还要考虑已给付彩礼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予以综合认定。
4、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那么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陪送,且女方家人也未明确表示给女方的,那么应当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房购买要关注
第一,签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主体、购房协议、居间服务协议、预售合同等;
第二,房款支付:定金支付情况、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支付凭证、税费支付;
第三,房屋权利证书:不动产权利证书、预告登记、产权信息登记查询;
第四,房屋权属约定;
第五,房屋装修出资及装修工程:房屋装修合同、装修款的支付、房内设施出资证明。
婚房出资要关注
第一,一方父母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所有权属于父母,子女无权分割;
第二,一方父母出资,以该方子女的名义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登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三,一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名义购房:应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若发生分割,法院会考虑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一般不会完全支付未出资方的产权份额;
第四,一方父母出资,以另一方子女名义购房:关于该点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同,笔者观点,应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由双方父母出资,以一方子女名义购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如果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该不动产应依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第六,由双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子女名义购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前父母双方为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等同于子女个人出资,应视为按份共有,各自按照出资份额享有相应的权益。
婚房登记要关注
第一种,写“准夫妻”双方名字。法律后果是该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贷款仍为共同债务;
第二种,写父母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种,写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字。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种,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该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该一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另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五种,写双方及各自父母的名字。大家都有权利,可能最公平合理。
子女生育
是否生子的约定
最高院的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人身权的限制不能够成为合同内容,双方所作的约定无效。既然合同无效,即便任何一方违约,也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
子女姓氏约定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父母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抚养方式、费用的约定
其实该部分内容可以体现在婚前协议中,并就抚养方式、抚养费进行明确的约定。
结语
也许,我们会说,既谈情,何谈法。
固然,法律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的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甜如蜜。可是,它至少是仅有的能规制双方“契约”行为的武器。
提前行使,或许,也能保障了婚姻的另一层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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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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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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