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撰稿人:王美娇
结婚的时候大家总是欢欢喜喜,什么都可以不计较,但是离婚的时候却什么都要计较,一砖一瓦、一盘一碟,都会成为大家争议的标的。那么离婚时的那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又该如何分配才是最公平合理的呢?
一、因为结婚后的财产来源各种各样,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明确那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即: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此之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即婚前,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这几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时对这几种财产不得进行分割,是属于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法律除了规定婚姻中属于个人的财产外还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尽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Ⅰ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Ⅱ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Ⅲ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时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如何分割呢?首先,只能在离婚时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如若存在以下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不能协议处理,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集中具体情形: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明确表示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购买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一部份转让给对方时:(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等有关规定办理。
5.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以上则是,夫妻在离婚时所属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法律规定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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