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那些事儿
离婚时的那些事儿 撰稿人:王美娇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当今社会变得越来越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离婚。其实离婚并非是现代才有的,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了和离。现代文明的开放使离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那么在当今离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这篇文章或许可以给你一点启示。 一、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比较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告解除。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约定清楚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的生活费问题等等。再来说诉讼离婚。如若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离婚起诉也会对案件先行调节。当然也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具体包括:1.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所以在现实情况中,一般的离婚案件如若一方确实想离婚提起诉讼,在第一次起诉时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在第二次起诉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的财产问题 (一)关于彩礼。按照习俗,在结婚前男方都会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钱,而在离婚时男方就会想要回这部分彩礼钱。为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人民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需以离婚为条件;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以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你符合以上三种情况时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不返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二)关于离婚时的财产补偿与损害赔偿。 1.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在实际生活中,一方如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除了1.中的财产补偿之外,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离婚时,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当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也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两种情况比较常见,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其中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想要另行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另一种情形是,离婚时,一方为了使对方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而对财产进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债务,离婚后对方发现这种情形的。对于第一种情况,反悔的一方可以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会作出变更、撤销原协议的判决。对于第二种情形,发现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法律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在发现之次日起满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则超过诉讼时效。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同样的,离婚时的共同债务也应当共同偿还。 四、离婚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很多人会问,如果离婚了孩子会判给我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这并不是说哺乳期内的子女都一定由母亲抚养,因为在现实中母亲如果无抚养能力或者不能给与孩子较好的照顾那么就有可能由父亲抚养。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哪一方抚养,当协商不成时,如若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则会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有人认为离婚了自己没有抚养子女,那么这名子女就与自己没有关系了。如果你有这样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即使夫妻离婚,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关于离婚中还有很多具体的事儿要解决,以上四点是最常见的,也是离婚时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在这与大家分享,希望会有帮助。 河北诺普律师事务所 李艳波律师 电话139****0189 QQ735068247 办公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南外街A-57号二、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