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代表专职化
摘要: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我们在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同时,也要意识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不够健全,在一些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问题,兼职人大代表制度就是其中一项。这种制度存在很多弊端。所以为了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真正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使我国政治制度从形式民主走向实质民主,我们国家应循序渐进的进行人大代表专职化这一改革。
关键词:人大代表 专职化 民主 制度
一、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原因
1、社会现实的要求
人大代表兼职化,不利于社会稳定。人大代表是民意的体现,兼职代表无暇顾及民意、体察民情、反映民声,民意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得以反映,不同的利益和意见不能得到碰撞、交锋、妥协和融合,各种矛盾越积越多,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人大代表兼职化,使整个国家的宪政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则上全国人大应是最高权力机关,但制定法律,人大只是表决机器;作为议事机关也只是起到非常肤浅的议事的作用;要监督也只是起一点皮毛的象征性的作用;行使选举职能也往往流于形式,即使不是流于形式,也往往出现一些混乱状况,以一种很“乱”的方式来发挥作用。所以为了稳定宪政结构,稳定社会秩序应使人大代表专职化。
人大代表专职化,使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督产生影响。可以说现在的人大代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意代表。从构成上看,各级人大代表有三分之一是政府官员,让他们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另有三分之一是劳模、名人、企业家等,他们成为人大代表,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而已,作为民意代表行使对行政官员的监督,可能既不懂财务审计、也不了解法律条文和行政运作,根本就没有行使人大代表的能力;还有三分之一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可还是兼职的,作为普通老百姓,他们每天要忙自己的生计,很少的时间去做调查,更别提提出反映民意的提案,时刻监督行政官员的行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了。因此,要实现平行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必须专职化。
2、人大代表自身职务的要求
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减轻他们的工作生活压力。 胡小燕参加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她向社会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和QQ号,结果一个小时就有上千个电话打进,这种强度很难让人承受,而且胡小燕还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根本忙不过来。其实,早已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让代表们成为专职代表有利于减轻他们的压力。
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人大代表认清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因为是兼职,人大代表运用的资源非常有限,时间投入少,与选民接触的机会少,一些代表只是跟身边的人接触,了解的民情有限;在公共服务方面,这些代表代表的也主要是他周围的人的利益,而不是整个选区的利益,很难把具体的利益上升为公共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的行政领导、公检法干部、各行各业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纷纷当上了人大代表。大家普通认为当代表就是对其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的一种肯定和褒奖,是荣誉的象征, 而淡忘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及其被赋予的神圣而独特的政治责任。所以,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有利于人大代表认清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3、宪法、法律的体现
人大代表专职化,是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体现。《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已经明确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权体系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职责和作用已经构成了各级人大的主体和工作基础。
人大代表专职化,更是宪法与法律的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下的代表履行职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专职化可以达到强化代表素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职责的作用。
4、与国外比较、与国际接轨
国际与国内代表的职业情况。在已经实行专职化的国家中,以美、英、法、德等国最为典型。在美国,约有500多个议员,有25万个助理在为这些议员做事、服务。与国外议员的“职业政治家”角色有所不同,中国的人大代表全是兼职,在我们国家,人大代表没有自己专门的办公场所,只在每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人大代表才得以集中时间和精力履行自己的职责。
国际上代表专职化的效果。实行代表专职化的国家,费用可以更少一些,而是代表固定在一个位置上,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解决社会问题,更能体现民主,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民。
二、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实现
1、人大代表专职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让一部分代表先专职起来,进行试点建设,稳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人大代表应该逐步专职化,“让一部分人大代表先专职起来,”特别是,目前人大常委都是兼职的,要选一些做专职。“而这正是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的趋向。选择一个具有强烈的进取和奉献精神的代表,一个具有很强的亲和力、感染力、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代表,一个能够全面集纳、准确把握选民的意愿和心声的代表,能让我们取得经验,从而重点突破,慢慢推广。
2、人大代表专职化,应提供良好的物质支持。
国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列出专款,支付专职人大代表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为专职人大代表配备专门的助手或辅助班子,办公场地,开通专线电话,,协助他们处理一些事务性和专业性的工作。
3、人大代表专职化,需要宪法与法律的支持。
以立法形式保障人大代表的正常生活。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言论免责权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从法律上保障并确定其地位和作用,尊重并重视其发展可以更利于专职化的实现。
4、人大代表专职化,需要提高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应具有为公众掏权益的正义和勇气,同时减少人大代表的数量,
5、人大代表专职化,需要和国际接轨,向国际学习。
根据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议会议员专职化的做法和经验。从法律角度把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职务进行规范,要明确专职代表的产生办法和所占比例,确定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性质、地位,使代表专职名副其实。引入竞选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给予专职代表经济待遇。这些宝贵经验,都应根据我国国情应用到我们国家中来。
三、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意义
1、人大代表专职化,利于提高代表的素质。
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够改善代表的参政能力,使代表有足够资源去行使代表权利。认清责任与义务。代表专职化使代表拥有足够的资源去了解社情民意,进行社会调查,提高参政议政的针对性和履职效率,改变“举手代表”和“表决器代表”的形象,保障代表工作的连续性,使其成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
2、人大代表专职化,利于维护社会的利益。
在集体意义上,可以提高人代会的地位,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全力以赴地履行为选民代言、维护选民权益的职责
3、人大代表专职化,利于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
代表专职化符合我国宪法精神,更能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充分体现人大代表的职务性。
4、人大代表专职化,利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可以有一支人员相对固定、集中的代表队伍在闭会期间开展调查、视察等活动;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联系选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这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5、人大代表专职化,利于减少政府费用支出。专职化可以减少代表人数,减少每年开会支出,每年固定代表花费固定工资,可以减少政府费用支出。
6、、人大代表专职化,利于推动中国民主化的进程。
专职代表在进行了充分的社会调查研究之后,代表们在开会时,提出的议案就会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也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对政府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时就会胸有成竹,从而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使得“审查和批准”不仅仅是“听取后就批准”,而是以实证调查方法取得的资料为基础,以人大代表应有的宽阔视野和战略眼光来进行 科学的审查,能够批准的才批准,不能够批准的就不批准,从而真正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使我国政治制度从形式民主走向实质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