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商业秘密案件的合同纠纷仲裁?
商业秘密纠纷分为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执行合同包括技术合同或经营秘密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根据协议向我国任何地方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约定仲裁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从字面上看,仲裁法并没有排除侵权纠纷提请仲裁,但是仲裁程序要求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已经达成仲裁协议,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不易达成仲裁协议,所以侵权纠纷提起仲裁存在困难。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不适用该法。
广东省只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维权领域的长昊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我们的团队只做高智能侵权维权、商业秘密案件、软件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您的咨询,我们的律师都会竭诚为您解答(咨询热线:159****4286,网站:www.sos110.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