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有哪些规定?
我国深圳、珠海等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地方法规,将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的案件,交由该地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对侵犯技术秘密行为,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根据不同处以罚款,包括: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对明知他人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但仍然招用该人的,处以违法经营额等额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难以确定的,根据情节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上io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加以披露、使用或转让的,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恶意第三人,处以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只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维权领域的长昊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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