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止侵权的范围、时间有哪些规定?
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是我国广泛适用的一种民事救济。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的判决,有的国家如美国叫禁令。国内讨论文章为简单明了,也使用禁令来简称。禁令也就是停止侵害的范围,指禁止被告披露、使用原告商业秘密的范围,表现为法院禁令的范围,包括:禁止企业被告生产侵权产品,联系侵权客户名单的客户,禁止个人被告从事某种岗位等。
禁止侵权的时间也就是禁令的期限,指禁止被告行为的时间长度。对商业秘密可能保持的时间,法院要在诉讼中完成审查。根据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的时间,来决定禁止被告使用的期限。
商业秘密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公开。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如果被行为人得知,法院会判决行为人永远保密,这时法院发布的就是永久禁令。在下达禁令时,商业秘密已经公开,或在下达禁令后,商业秘密公开,此时有关信息已不构成秘密,只是公有领域的普通信息,判决怎样下达,已经下达的判决又怎样执行,被告是否仍然有义务恪守判决而不使用有关信息,对这些比较复杂的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法,即绝对禁止使用原则、自由使用原则和扣除领先时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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