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十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其中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等,更适用于对有形财产的侵权责任。商业秘密本身是信息,被他人所知或向社会公开后,有不可回转的特点,不能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有些民事责任,对信息的侵权可直接适用,如返还财产,即返还体现商业秘密的有形物,如文件、图纸、客户名单等。如被告取得了专利权,其覆盖了商业秘密本身或导源于商业秘密的发明,法院可责令被告将专利权归还给商业秘密的所有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中,商业秘密侵权最重要的是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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