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商业秘密的善意第三人?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当第二人违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违约泄露商业秘密之后,第三人不知且也没有理由获知第二人违法(第二人违法+第三人善意),从而善意地从第二人那里接受了商业秘密,甚至加以使用。
如果行为人在知道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意外或失误得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了使用、披露,也会构成侵权,应该承担禁止使用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还不知道是商业秘密时,对意外或失误得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导致自己的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变化,对该商业秘密产生了严重依赖性,其后行为人知道了是他人商业秘密的,司法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可以不禁止使用和不支付使用费,也可以要求行为人支付合理使用费或对使用附加其他条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禁止使用并作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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