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手段的范围是什么?
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盗窃在窃取客观秘密即商业秘密的各种表现形式时成立,在窃取主观秘密即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时也成立。利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给予利益或许诺给予利益为手段,从有关人员处获取商业秘密。利诱的手段,如行贿,包括现金、实物、住房、汽车,或在侵权人企业中许以要职等。胁迫是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迫有关人透露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的,只是本质上不正当手段的列举,而非范围限定。不正当手段是一个发展的范畴,随着实践而发展。除了本质上的不正当手段,还有环境决定的不正当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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