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职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1)离职前的行为。有时单位起诉离职职工只为赌气,和原单位处好关系,可免去日后麻烦。离开原单位前,避免吹嘘或宣传以后计划,以免引起原单位嫉妒,或给原单位造成进行竞争的形象。避免接触原单位有关文件或实物,有关知识的掌握应凭记忆。安排好负责的工作,保证正常运转,不放弃完成重要任务。必要时主动向单位汇报打算,选择好汇报内容,争取同情,减少猜疑和敌意。必要时记录会谈内容,让单位过目。如果预期有好效果,可向单位说明要开展的业务,证明与单位并无竞争关系。
学习商业秘密保护、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加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理解,做到知己知彼。
如果可能,阅读一些专门书籍,深入了解有关理论和实践中的棘手问题、灰色地带。详细保留购物单据、实验记录等,证明在职期间成果属非职务成果,在业余时间完成,并未动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对离开原单位时双方交接的材料、工具、样品、图纸、软件等仔细核对,做到实物与收据、记录相符。慎重考虑为离职而与单位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包括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等。必要时与法律专家磋商,争取最有利条款,如比较窄地限定原单位商业秘密范围,比较宽地约定离职者以后的业务范围,求得地域方面或时间方面的妥协。
(2)离职后的行为。如果可能,不采用原单位产品的产、销渠道,以免产生混同,引起怀疑。如果可能,不组织原单位的职工离职。仔细保留各种资金、技术投入的单据、凭证,证明独立开发。开始时故意采用公知甚至过期技术或设计,从同步做起,使原单位无隙可乘。在宣传上,避免与原单位产品造成混淆、误解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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