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织性保密措施?
组织性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竞争情报工作的中枢神经和肌肉、骨骼。企业可视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确立最合适的管理体制。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制,可由权力机构、职能机构和监察机构组成。
(1)权力机构可分为总经理制和企业安全委员会制。商业秘密管理权利机构的重要工作,是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项目,分析的逻辑或顺序可以是这样的:本企业有何优势;该优势是否有关知识成果;知识成果适于保护的类型,如适于专利保护、著作权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适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项目中,哪些内容已经公开;没有公开的部分,有没有载体存在,以什么形式的载体存在;根据商业秘密的状态,综合采取工作措施,进行保护。
(2)职能部门负责商业秘密保护,有关岗位要设立专、兼职的保密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的任务包括:制定商业秘密整理与保护的规划与计划;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交企业决策机关批准、发布;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规章制度的授权,确认、解除、更新商业秘密;对具体工作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企业技术、经济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进行指导和审查;组织企业干部、职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重新确认企业内部调动人员的保密义务;组织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和在职保密教育;建议奖励或处罚;对求职人员考试或参与考试;对求职人员履历进行调查核实或参与调查核实;主持或参与和离职人员的对话;调查或参与调查离职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的情况;主持商业秘密诉讼。
( 3)企业内部各基层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保密人员,其职责是: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模范执行有关保密规定;负责本单位保密文件的收发、保管、传阅、清退工作;监督职工遵守保密规定;发现泄密情况和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及时报告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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