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中什么范围的情报是收集的对象?
以下内容有的直接构成商业秘密,有的看来只是普通信息,但通过集成、分析,可以合成对手的商业秘密: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来自国内外的投资,银行贷款情况,会计报告。
(2)有关生产与制造的信息。如原料种类,生产成本,生产能力和预期生产能力;新生产计划及其实施进度;更新换代产品及其对市场的预期冲击等。
(3)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如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路线、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
(4)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专门人才招募动向;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新的工艺、装置的使用和添置等。
(5)法律关系。企业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
广东省只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维权领域的长昊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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