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的损失?
以上因故意、疏忽或意外事件造成商业秘密的消灭,只是商业秘密进入公共领域的一种情况。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商业秘密的“损失”,指并非社会公众,而仅是由于权利人的疏忽或意外,向竞争对手泄露了商业秘密;或竞争对手利用商业间谍手段掌握了商业秘密。此时商业秘密虽未进入公有领域,没有消灭,但竞争对手可以利用商业秘密,使权利人失去竞争优势而受到损害,有关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因多了一些使用者而受到损失。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因竞争对手千方百计、合法或不合法地挖取而受到损失的情况是最常见的,事实上,权利人最要防备的是这种“损失”。至于商业秘密是否“消灭”,往往是竞争者为不正当行为辩护时寻找的救命稻草,是竞争者在其商业间谍行为暴露后的法律抗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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