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我国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中,公开商业秘密的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应考虑以下情形:
(1)-般情况下,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披露是合法的。
(2)对某些问题,向专门进行监督的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进行披露是合法的。
(3)在危及公共利益的严重性到了必须使公众知道,或者有权管理机关查处不力甚至有串通掩护行为时,向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公开是合法的。
广东省只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维权领域的长昊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我们的团队只做高智能侵权维权、商业秘密案件、软件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类案件。您的咨询,我们的律师都会竭诚为您解答(咨询热线:159****4286,网站:www.sos110.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