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的他人合法权益?
与国家经过行政审批授予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商业秘密权利经过民间的合法行为,自动产生。合法行为包括独立开发、反向工程、接受其他商业秘密所有人的许可、对产品公开使用或公开展出观察、从公开出版物中获得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善意获得商业秘密,又没有产生保密义务的情形。
同一商业秘密可有多个权利主体并存,各权利人的权利相抵,其结果只能是相互尊重,互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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