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包括哪几项权利?
商业秘密权是什么性质的权利,这个问题目前还未有统一答案,商业秘密是一个多面体。
(1)侵权法上的权利。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对商业秘密规定的,实际上是制止侵权行为的权利,即只要有关信息符合条件,则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禁止他人侵权使用处于其合法控制下的信息。这里强调的是针对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的禁止权。
(2)合同法上的权利。就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签订了合同,或存在默示合同关系的,可依据合同法对违约行为请求法律救济。
(3)财产法上的权利。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广义财产的一部分,可以适用或参照适用保护有形财产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商业秘密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占有权,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管理、控制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以任何违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权,指权利人有权使用商业秘密,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妨碍他人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人或机关无权干涉这种使用。收益权,指权利人有权从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处分中获取经济利益。处分权,指权利人有权处置其商业秘密,其可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有偿使用,形成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可将商业秘密权整体转让他人,自己不再占有和使用;还可决定将商业秘密公布于世,使之进入公有领域,对社会无偿贡献;自然人生前还可以遗嘱形式决定商业秘密的继承或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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