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与诚实信用原则?
在激烈的商业间谍战中,面对恶意的、有准备的侵权行为,保密措施总显得苍白无力。于是就产生了这种矛盾,即为与公有领域知识相区别,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但诚实信用原则决定了在具体案例中,这种保密措施仅需是合理的。究竟什么是合理的,差别很大。在有的案件中,单位的防范措施仅为加盖“机密”章和限制文件接触范围,这种措施若想实际阻止恶意侵权行为,可以说已经退化得毫无价值。但是,针对恶意侵权行为,这就是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
广东省只专注于商业秘密侵权维权领域的长昊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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