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和解或调解
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
2、仲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提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 仲裁协议包括订立仲裁协议和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诉讼
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以选择诉讼管辖的,如果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且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