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手机给熟人背上5.6万元网贷,如何定罪?
问法网获悉,近日一则女子将手机借于熟人被套路背上5.6万元网贷的事件引发了群众的热议。据悉,在广西柳州当地一会所内,员工韦女士报警称她被老顾客杨某盗窃5.6万元。原来,杨某经常来会所消费,一来二往与会所员工韦女士成为了熟人,韦女士便对他放松了警惕。之后,杨某借口借用韦女士手机并私下申请网贷,后将之转入自己账户。在此期间,杨某多次让韦女士刷脸认证,但未引起韦女士的警觉。
问法网律师认为,在该起案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个是民法问题,一个是刑法问题。
首先,就民法问题来说,韦女士虽然是遭杨某欺骗而借的网贷,但是网贷公司对其享有合法债权。因为网贷公司已经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通过刷脸验证等方式防止他人诈骗式借贷,而由于杨某又是借用的韦女士的手机。本来手机相关的验证码和人脸识别足以阻挡住他人非法诈骗式借贷,而韦女士却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甚至杨某让其刷脸仍然未引起警觉,韦女士的疏忽大意行为使得为借贷设置的验证方式形同虚设。就此来说,虽然韦女士在主观上并未想去借贷,但是因为她自己疏于对自己的手机的管控,也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而进行了刷脸验证。因此她应当承担贷款的偿还义务。否则将使得借贷秩序混乱,借贷相关的规则都将失去各方信任。即使在该起案件中,因为影响比较大,韦女士最后没有承担偿还义务,但是这将严重破坏个人和网贷公司对于规则体系的信任,而增加借贷成本。
就刑法问题来说,杨某构成盗窃罪。借贷环节是将贷款贷到了韦女士的名下,在此环节中很难产生刑事责任问题。但是随后杨某又将其款项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之中,显然未经过韦女士的允许将韦女士手机中的账户余额转移到自己手机中的行为属于盗窃。
其实本起案件也反映出了另一个问题,即韦女士对于自己的财产属于管理。在现代社会,手机是非常重要的通讯工具,但是手机不仅仅是通讯工具,集钱包、通讯工具、个人信息记录等各种相关的工具于一身。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他人以及缺乏监管的使用,极容易发生法律风险。因此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最根本的还是个人保护好自己手机及手机中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