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失踪女童已遇害,七十老翁疑作案,难判死刑
问法网获悉,3 月 29 日,许昌长葛警方称,长葛市坡胡镇走失的 7 岁女孩丁晨欣已确认遇害。日前,长葛 7 岁女孩离家走失的消息引发了各方面的关注。丁晨欣在3 月 27 日早上 7 点左右出门玩耍,随后走失。当地动员了各方力量进行寻找均无果。最终警方查明,同村76岁的老人娄某(网传实为74周岁)。官方并未披露被害人生前是否曾遭到性侵,但有同村人说,或许和老人“追求”小女孩的奶奶,遭到了小女孩父母的反对有关。他怀恨在心进行报复。
问法网律师认为,虽然官方已经确认了小女孩遇害的信息,但官方并未对本案的详细案情进行进一步的披露,因此本文只能结合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
首先来谈一谈刑法问题。网传该名老人为76岁,但实为74周岁。如果是这样的话,对该名老人存在适用死刑的空间。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如果到审判时该名老人还未满75周岁,那么可能能够对他适用死刑。同时,如果他已满75周岁的,若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害了这名小女孩,也可对其适用死刑。所以本案最终是否适用死刑还要以官方最终查明的具体事实为准。嫌疑人现年已经74周岁,虚岁76周岁,很可能距离75周岁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而且故意杀人案案情比较复杂,程序流程走的也比较慢,那么这名老人在审判时很可能会年满75周岁。如果他杀害小女孩时并未使用特别残忍手段的,便不会适用死刑。
另外,根据网上流传的信息,老人的作案动机可能是因为感情纠纷。确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条件的进步,人均寿命逐渐延长,老年人的感情问题日益为社会所关注。在本案中,如果所传情况属实,老人的作案动机很可能是因为感情不顺而伺机报复。对于这种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社会问题,当地也要进行政策和文化的引导,使老年人晚年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而不要用传统的思维来束缚老年人发展感情。本案应当令所有人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