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模特实名举报西南大学雕塑系教授猥亵,艺术与刑法的界限何在?
问法网获悉,近日一则西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猥亵人体模特的事件,引发了群众的广泛关注。据当事人白某实名举报称,其被西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何某猥亵,何某当着她的面自慰。根据当事人白某公布的聊天记录,何某在聊天记录中承认了猥亵事实。白某是学院学生的人体模特,之前与作为教授的何某有工作接触。白某称何某之前和蔼可亲一副善良模样且艺术成就卓然,那知知人知面不知心。此事件的缘起是何某邀请她为自己即将出版的新书做人体模特。前两次拍摄都正常,第三次拍摄时何某实施了猥亵行为。目前,何某已被刑拘。据白某透露的信息,她原本为艺术献身就顶着很大的压力,没想到遇到此番这种事情,令她十分沮丧。
问法网律师认为,在刑法上艺术品与淫秽物品的区分在宏观上判若云泥,但实际区分标准却十分模糊,因为这是一个严重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而西南大学的何姓教授作为资深的艺术工作者,他此次实施的行为,让人对刑法对艺术品和淫秽物品区分的标准又产生了质疑。
一般来说刑法中认为,虽然艺术品与淫秽物品都可能有人体的描写,但是艺术品张扬的是艺术性,而淫秽物品则体现的是下流和色情的挑逗。而且学说坚信有艺术品位的人是比较容易区分出艺术品与淫秽物品的。但是这位何教授的做法却让人们分不清艺术和淫秽。按照人们原本的理解,艺术应当是高雅高尚的,与色情淫秽有云泥之别。但何教授的行为显然是拉低了艺术的品味,让艺术变得淫秽。可以这样说,何教授以一人之力摧毁了刑法中构建出的艺术品与淫秽物品的区分标准,或者说至少让这种标准产生了让人质疑的有力根据。或许构建淫秽物品犯罪的新标准是解决这种问题的关键,是否可以考虑不区分淫秽物品与艺术品在艺术价值上的区分,也即不在违法性上对二者作出区分,而在违法阻却事由中将艺术行为作为违法阻却事由,这样一来也便解决了淫秽物品与艺术品区分的问题。但是何谓艺术行为?何为淫秽行为?就何教授这起案件来说,又是难以区分的难题。何教授的行为令人不耻,但是何教授的行为引发的刑法学问题的思考,却是有价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