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女高管盗衣物解压被判刑,盗窃癖处理的情与法
问法网获悉,近日一起上海知名企业女高管盗窃衣物被判刑的案件引发了群众的广泛关注。据悉,李姓女子李某进入上海徐汇某服装店二楼用一个多小时时间盗窃了一大包衣物后径直跑出服装店,店员追出后将其从车上拦下,拦截期间李某试图将衣服塞到车座下面。据警方调查李某在某知名企业任高管,患有抑郁症,盗窃或为其减压方式。因涉案的26件衣物共值人民币4280元,已达到立案标准。上海徐汇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问法网律师观察到此案件发生后,很多群众不理解,认为该名女子身为知名企业的女高管,经济条件比较好,似乎没有实施盗窃的理由。实际上本案并不是孤例,之前在重庆也发生了一起博士在菜市场多次盗窃蔬菜被抓的案件。当时也引发了很多群众的不理解。
实际上他们很可能患有一种心理疾病--盗窃癖。与一般的盗窃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不同,盗窃癖实施盗窃是出于一种难以抑制的心理癖好,类似于一种强迫症。行为人一般不会盗窃价值较大的财物,其盗窃也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纯粹是满足一种心理癖好。因此盗窃癖是一种精神疾病。盗窃癖的处罚涉及到一些法理和情理上的问题。盗窃癖作为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的患者,其实施盗窃完全是出于难以抑制的心理倾向,他们实施盗窃往往引发的不是人们的愤恨,而是人们的同情,因为他们是心理疾病患者。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盗窃癖这种心理疾病并不能影响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即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实实施盗窃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所以在盗窃癖实施盗窃的案件中存在情理和法理的冲突,从情理上来说盗窃癖患者是人们应该同情的病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又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能够承担盗窃罪刑事责任的行为人。此时是否对他们实施处罚,在情理和法理的冲突中,实践一般会采取折中的处理办法。例如在本案中,虽然法院给该名女高管判了刑,但是对其判处了缓刑,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犯罪的,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其并不需要在监狱或拘留所内实际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