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袁老,刑拘!
“有的人死了,他却活着。
有的人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着的人,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臧克家
5月22日,袁老逝世的噩耗袭来,举国哀悼。然而,面对这样为中国、为世界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却有人口不择言,在网络平台上公然辱骂袁老,涉嫌违法犯罪因而被刑拘,一时大家拍手称快。
这些人有可能违反何种法律,触犯何种罪名,可能被判处何种刑罚呢?由于小编尚不明确具体的行为内容,因此需分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讨论:
第一,行为人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而处以行政拘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二,行为人或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观《刑法》之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三,行为人或涉嫌侮辱、诽谤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问法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明用语,心怀敬畏,构建和谐空间。
(向袁隆平爷爷默哀三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