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6毛进价卖一块被罚,谁的锅?
问法网小编获悉,2月5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问法网律师认为,执法人员没有错,错在指导意见的制定存在问题,这个锅是立法机关的。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非常稀缺。非常时期应有非常之举,公众也欢迎使用非常手段,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比如,对北京10只口罩卖850元,当事方被罚300万元的处罚案例,全民拍手叫好。
但是如果按照购销差价额不能高过15%的标准,一只口罩价格就不能超过0.69元,就疫情期间的人力物力成本而言,0.69元的定价根本无法盈利。企业的本质是盈利,药店只有买口罩盈利才会想方设法去其他地方进口罩到口罩稀缺的地方。
问法网律师认为,《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15%的购销差价当然给了药店的盈利空间,但是考虑欠妥。10元的15%是1.5元,而1元的15%就只有0.15元。《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只考虑了增量,没有考虑存量,也就是没有考虑廉价口罩的盈利空间。要想改变这些不合理的执法,《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必须做出改变,对于廉价口罩给出较高的购销差,对于价格较高的口罩给出较低的购销差。
问法网律师认为,解决口罩稀缺的问题,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只有让企业通过口罩获取一定的利润,企业才会加大马力不停的为全国供应口罩,毕竟企业的本质是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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