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重点内容的梳理
问法网小编获悉,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于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小编目前针对该《电子签名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一个简单梳理。
首先,明确电子签名的含义
依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其次,明确人身关系及公用事业服务文书的例外规定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但是前款规定不适用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以及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
之所以做如此的规定是因为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往往涉及到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往往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需要予以特殊规定。
最后,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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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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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情形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法负责电子认证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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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责任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问法网律师提醒,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签名注定成为一种潮流趋势,因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紧跟时代潮流,尽可能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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