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评:“遗产管理人”为去世男子处理超千万债权债务
今年5月,四川籍富先生因病过世,留下常年患病的妻子和刚毕业的女儿小晗,还有其生前对外高达千万以上、错综复杂的债务债权,小晗和母亲自认无法承担如此债务,但为了完成富先生的遗愿--了结在外的债权债务,故小晗和母亲选择放弃继承富先生的遗产,并选择让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
何为“遗产管理人”?生活中该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遗产的保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即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定。约定,是指所有合法享有继承权的人共同指定遗产管理人,被指定人可以是享有继承权的其中一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不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故,本事例中小晗和母亲共同委托律师团队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问法网小编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便不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同时,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因此,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参考小晗和母亲的做法,选定遗产管理人来处理被继承人留下的复杂诉讼纠纷,这样既能保障债权得以维护,又能保证债务得以履行。当前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规定还不明确,但在今年6月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提请了二次审议,其中对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让我们期待民法典的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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